近日,一批由企業自行選擇運輸工具運輸的貨物從山東煙臺保稅港區西區順利運抵濰坊綜合保稅區,標志著青島海關成功實現了保稅貨物的跨關區“區間流轉”。
什么是“區間流轉”
區間流轉是指企業自行選擇運輸工具承運保稅貨物在海關特殊監管區域間、海關特殊監管區域與保稅物流中心(B型)間、以及保稅物流中心(B型)間的流轉。替代了傳統的轉關運輸監管模式。
如何申報“區間流轉”
根據海關總署公告2016年86號的規定:
1.企業應建立保稅貨物電子底賬,并在規定的時限內,通過海關保稅貨物流轉管理系統,向海關如實報送流轉備案、收發貨、申報等信息。
2.企業應當向主管海關提交《海關保稅貨物區間流轉申報表》,并辦理流轉備案手續。
3.企業辦理流轉備案手續后,應按照《申報表》進行實際收發貨。并在每批實際發貨、收貨之日起30日內,按照規定在各自主管海關辦結集中申報手續。集中申報手續不得跨年度辦理。
改革紅利
企業可自行選擇運輸工具,不必使用海關監管車輛。
實行貨物流轉海關備案,不再申報轉關單,提高通關效率。
企業可“分批送貨、集中申報”,靈活安排。
海關不再施驗海關封志及審放轉關單,提升一線執法效能。
開展“區間流轉”業務能夠大幅降低企業時間、物流成本,進一步提升企業的競爭力,促進保稅貨物流轉便利化,有利于推動海關特殊監管區域貿易快速發展。
請注意:
以下企業無法辦理“區間流轉”
1.不符合海關監管要求,被海關責令限期整改,在整改期內的;
2.涉嫌走私、違規已被海關立案調查,尚未結案的(經海關同意,并已收取擔保金的涉案企業除外);
3.未按規定要求報關或者收發貨的;
4.企業電子賬冊被海關暫停進出口的;
5.屬于失信企業的。